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近期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2-30 11:16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科室:--     阅读: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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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病毒性乙型肝炎是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是四川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病毒性乙型肝炎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但是,近期的“乙肝疫苗事件”,导致群众对接种乙肝疫苗产生怀疑,对全省乙肝疫苗常规接种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为保障我省儿童身体健康,避免遭受乙肝病毒的侵害,现就乙肝疫苗接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乙肝防控工作

  多年来,我省乙肝防控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随着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不断推进,我省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10.17%下降到2012年的4.37%,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7.69%下降到2012年的1.93%。根据两次调查推算,1992年至2012年间,我省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减少近530万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减少近115万人,乙肝防控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为我国从小康迈向中等发达国家奠定了健康基础。但是,乙肝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乙肝仍然是发病率最高的传染病之一,控制乙肝任务艰巨、道路漫长。各地要充分认识乙肝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高度重视乙肝防控工作,确保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正常推进。

  二、认真做好乙肝疫苗接种

  1.乙肝疫苗仍按照“0、1、6”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对未完成基础免疫者,只需要补种未完成的剂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10 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10 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10ug),在常规免疫中可替代使用。

  2.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方可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接种单位在进行预防接种时,要认真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到“三查七对”,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确保接种过程安全。

  3.各接种单位和各级疾控中心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疫苗分发和储运等管理工作。在接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供应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同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确保疫苗在接收、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的质量。

  三、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对报告的疑似乙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置;对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疑似乙肝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并在在调查结束后尽早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对确因接种乙肝疫苗导致的异常反应,要按照《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及时、主动上报给予补偿,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正面宣传

  各地要主动与媒体进行沟通,做认真细致的讲解工作,特别要让媒体了解乙肝防控在传染病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正确引导舆论,正面宣传乙肝疫苗工作。通过媒体向公众开展乙肝的危害、乙肝预防接种的作用和意义,乙肝防治基本常识以及乙肝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等宣传,针对群众关心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尽快恢复公众对乙肝预防接种工作的信心。

  我厅已组织专家编写了乙肝宣传材料,请各地在省疾控中心网站上下载使用。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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