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12家试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审细则(2013年版)》要求进行了评审。2014年1月21日,经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三级乙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绵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隆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翠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仁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乐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二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予以公示。群众如有意见和情况反映,请于2014年1月29日前,以实名来信或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
厅疾控处 028-86139113;厅监察室 028-86136334
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卫生厅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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